抗感染药学杂志

期刊简介

               《抗感染药学》为季刊, 季末 25 日出版, 大 16 开, 80页, 邮发代号: 28-194。单价:9.80/册。国内外公发行。《抗感染药学》是江苏省卫生厅主管、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主办的抗感染药学学术期刊。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1672-7878/CN  32-1726R。《抗感染药学》主要刊登药学与抗感染药学领域的基础理论、科研设计、生产工艺、临床应用、不良反应、国内外的药学进展和抗感染药学的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学术论文。 办刊宗旨:     创新、存真、求精、服务。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以提高为主,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以实践为主。着重报道具有综合性、基础性、实用性的科技成果和先进经验。 本刊特点: 集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知识性、可读性为一体, 重在实用、兼顾提高。 1   征稿范围       国内外抗感染药物药学进展、科研成果与理论、中药与天然药物、生化药物、药物分析、药物制剂、药理毒理; 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相互作用、合理用药、不良反应、药物代谢动力学; 抗感染药物经济学、药事管理、新药介绍、药学信息。 2  栏目设置   综述与论坛   报道抗感染药物的研究热点和前沿领域进行总结、评述、并结合作者在本领域的工作发表见解。   实验研究   报道抗感染药物各具有原创性的研究成果。   内容可涉及中、西药的合成、制剂、药理、毒理、临床药物试验、药物敏感性实验, 药物质量分析、鉴定、含量测定及改进方法的探讨等。   研究生论文   报道研究生在读时各类药物及抗感染药物具有原创性的阶段性的研究成果。   药物与临床   报道抗感染类药物应用于各科疾病的药物疗效评价。   合理用药   报道对临床抗感染用药的合理性、配伍问题分析; 药物使用时的稳定性问题分析; 临床医师和临床药师讨论处方的合理性问题等。   药物不良反应   报道按照药物说明书使用后出现的个体反应, 探讨分析抗感染药物对各组织器官的不良反应等。  药物经济学   报道抗感染药物在临床各科的治疗中, 药物产生疗效时的费用的分析等。  经验交流   报道工作中的新发现, 经验改进等。  药事管理   报道药学领域中的科学管理, 药事法规等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时间:2023-04-14 08:43:53

据国家疾控局微信公众号12日消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12日印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

 

  指引提出,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重要措施。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要求,为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有效保护公众健康,指引如下: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

 

  2.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

 

  3.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

 

  4.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5.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6.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二、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2.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3.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4.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三、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

 

  1.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

 

  2.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

 

  3.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4.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

 

  5.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

 

  6.3岁及以下婴幼儿

 

  7.学校师生在校期间。

 

  四、口罩选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除以上情形或场景外,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2.心肺功能障碍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3.有关公共服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为其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并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

 

  本口罩指引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优化调整。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和行业实际,参照本口罩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